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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条款
1——总则
此处总条款适用于 B2win Translations(“翻译公司”)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,并且,除非翻译公司以书面形式特定批准,否则此处总条款将取代任何客户所提到、提供或依据的条款。
2——报价
2.1 翻译公司对所发出的报价和评估均无需负责。
2.2 若在发出报价之前,翻译公司未有机会查看完整的待翻译文本,则翻译公司可取消报价或交付条款。对翻译公司所递交的报价,客户的口头或书面接受均构成合同。以电子邮件接受所递交的报价也构成合同。
2.3 对任何已与翻译公司订立订单的个人或实体,翻译公司可视其为客户,该个人或实体明确说明其代表第三方的情况除外。在此情况下,订立订单时,客户将向翻译公司提供第三方的名称、地址以及发票出具地址。
3 —— 订单更改或取消
3.1 订立合同后,客户若对订单有任何更改,翻译公司都有权调整报价和/或交付条款,或拒绝执行订单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客户应为已完成的工作付款。
3.2 客户若取消订单,翻译公司将有权对该订单下所有已完成的翻译工作索要付款。翻译公司应按客户要求向其提供已完成的工作。
4 —— 订单执行、保密性
4.1 翻译公司应使用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,尽力执行订单,满足客户需求。
4.2 对任何客户所提供的信息,翻译公司应严格保密。 但是,若翻译公司的自由翻译人员违反保密性规定,而翻译公司能充分证明其无力阻止该情形的发生,翻译公司将不负有责任。
4.3 翻译公司有权雇佣自由翻译人员执行订单,而这并不影响翻译公司对保密性处理和正确执行的同等责任。对任何参与订单执行的第三方,翻译公司应要求其对职责执行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保密。
4.4 若翻译公司要求任何与翻译文本内容相关的信息,以及文件和术语表(如果有的话),客户应尽全力满足。此信息和文件应由客户发送,并承担其费用和风险。
5 ——条款和交付日期
5.1 翻译公司有责任在订单确认书上的商定日期(可能是时间) 之前向客户交付最终翻译。 除非书面协议明确规定,否则交付日期是临时的。
5.2 若以书面方式规定了固定交付日期,而翻译公司未能按时递交,且这并不是出于其不能控制的原因,也无合理理由预期客户会容忍任何延迟,则客户有权取消合同。 但在此情况下,翻译公司无须支付任何损失费用。
5.3 在文本以电子邮件、邮寄方式、传真方式或投递人员发送出时,视作已交付。
5.4 由电子邮件发送出的数据,一旦发送媒体已确认发送消息,视作已交付。
5.5 客户应尽力采取一切行为,加快翻译公司按合同制作的产品的交付。对翻译公司的产品,哪怕即使未明确要求客户接受,客户若拒绝接受,均会构成违约。
6 ——价格和支付
6.1 除非另外商定,否则基于最初估计的字数计价。
6.2 对 100 字以下的订单,翻译公司有权收取 25,00 的最低费用。
6.3 报价应仅适用于符合所商定规格的产品。
6.4 若翻译公司被迫完成更多工作,或产生高于合同订立时可合理预见的费用,则翻译公司有权提高所商定的价格。这些额外费用可能是由于不得不处理模糊文本,例如,客户提供的缺陷文件或电脑程序而造成的。 此处不一一详尽例举。
6.5 所有价格均未含 20% 的增值税 (VAT),只有当客户是意大利居民时,才会将增值税 (VAT) 加入净价中。
6.6 发票将在交付时通过电子邮件/传真发送,和/或按要求邮寄。 翻译公司发出的每份发票都将由我们的银行自动收取(根据发票到期日 )。
6.7 对按合同提供的产品,应按翻译公司所规定的条款按期支付。
6.8 必须按发票货币进行全额支付——无任何折扣、扣除或未结款。
6.9 若在到期日之前未能付款,则视客户为违约——立即生效且无需违约通知,且自到期日到全款结清之间,客户应按5% 的发票金额支付法定利息。
6.10 所有转账费用都将由客户支付。
6.11 一旦发票过期,在支付发票、结清款项之前,不会从客户处接受更多工作。 我们的银行可能会直接发出一份催函,或者,若是国外客户,我们的债务收取机构将发出一份催函。
6.12 为避免更多问题,我们要求客户若在发票支付上有问题,请尽早与我们联系,最好在到期日之前。
7 ——投诉和争端
7.1 对翻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,客户若有任何投诉问题,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递交,且不能晚于收到所述产品之后15 天。 投交一份投诉并不能免除客户的支付义务。
7.2 若无子条款 7.1 中的投诉发生,则视作产品已完全被接受,翻译公司只有在认为合适时,才处理投诉。 任何情况下,翻译公司按客户要求修改翻译文本,均不能认为翻译公司承认其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。
7.3 若投诉有效,将保证给予翻译公司一段合理期间以改善或替换该产品。 若无合理理由预期翻译公司会执行所需改善或替换,则可给予客户折扣。
7.4 若客户已自己或雇佣他人编辑与投诉相关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多部分,且已将编辑或未编辑过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,则客户的投诉权失效。
8 ——责任、补偿
8.1 对直接或明显由某缺陷造成的损害,翻译公司应单独负责。在任何情况下,翻译公司都不会对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负责,譬如随之产生的损害、利润损失或延迟造成的损失。 翻译公司的责任从不会超过问题产品的发票金额。
8.2 若待翻译文本模糊不清,翻译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责任。
8.3 若使用待翻译/编辑的文本或由翻译公司制作的翻译/编辑版本涉及到任何损失风险,该风险以及所造成的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责任。
8.4 翻译公司有责任不会对客户为加快合同执行而提供的文件、数据或数据载体造成任何损害或损失。翻译公司有责任不会由于使用信息技术和电信媒体、数据或数据载体的运输或发送,或因任何提供的文件或数据载体中出现电脑病毒而造成费用和/或损害或损失。
9 —— 取消
9.1 若客户由于任何情况未能履行职责,或客户公司破产、延期偿付或清算,翻译公司都有权(部分或整体)取消合同或推迟合同执行,且不会向客户索要任何损害赔偿。 在此情况下,翻译公司同样有权要求立即支付。
9.2 若翻译公司能证明发生了超越其控制能力的情形,导致其不能履行职责,则有权取消合同,且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责任。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: 火灾、事故、疾病、暴乱、战争、交通限制和延迟、政府措施、互联网提供商服务的中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。
9.3 若翻译公司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中断合同执行,客户仍应为截至当时已完成的所有工作付款。
10 ——版权
10.1 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进行了相反规定,否则任何由翻译公司制作的翻译或其他文本的版权归同一方所有。
11 ——法律
11.1 该合同视作在意大利订立,意大利法律为该合同适用法律。
12 ——司法裁决权
12.1 12.1 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争端,罗马法庭 (Court of Rome) 为唯一的合法司法裁决法庭。除非争端是由 B2win Translations 针对合同方的欠款所提出的,在此情况下,债务人的法庭拥有司法裁决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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